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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2-05-12 类型: 行业新闻

福建未密闭、超标排放,罚!

这个典型案例发生于2020年8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福州市长乐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UV滚涂/滚漆等工序正在生产,车间内设有排气扇正在向外环境抽排废气,车间四周门窗均处于敞开状态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经现场监测发现,车间大门外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71.24mg/m³标准限值为30mg/m³)。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到该公司UV滚涂/滚漆生产线配套有两条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其中一条排气管未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引至楼顶直接排放。圆型排气管排放口监测到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52.57mg/m³标准限值为50mg/m³)。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该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同时,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超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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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设施未配套、超标排放,封!

7月2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亳州谯城区某鞋服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制鞋涂胶工序正在生产,对涂胶后的鞋子进行烘干的加热箱未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气味刺鼻,车间北侧一排气扇正在向外环境抽排废气,南、北两侧大门均处于打开状态。在车间北侧大门外1米处,距地面1.5米以上位置监测发现,非甲烷总烃瞬时浓度值为29.36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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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侧排气扇外1米处、车间北侧和南侧大门外1米处,距地面1.5米以上位置用采气瓶取样,经化验室检测分析,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为分别为18.0mg/m³、33.4mg/m³和13.2mg/m³,分别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6mg/m³)2倍、4.56倍1.2倍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8月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车间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设施设备实施现场查封,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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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施8厘米的异常,查!

2020年7月,姑苏生态环境执法局对某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楼顶的3组废气处理设施中,1组并管较多的光氧催化装置箱体固定螺栓有明显锈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拆箱检查,肉眼可见光氧催化装置灯管上有大量积灰,部分灯管破裂,未做到及时更换和保养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顺着管线继续检查发现,两处管线与楼顶连接部位存在大约8厘米的缝隙,开启设备后,用手帕纸放在缝隙口测试,结果有明显漏风现象,管道口原密封水泥脱落。现场判定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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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涉VOCs企业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8月4日姑苏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单位已对屋顶接口处裂缝进行封堵,光氧催化装置已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